最新公告

水费调价通知

时间:2017/9/22 17:01:09 点击:14660

尊敬的用户:
按照《烟台市物价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市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烟价〔2017〕61号)的文件规定,我区将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居民用水销售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同步调整,第一阶梯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4.20元/立方米调整为4.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7.20元/立方米调整为7.35元/立方米。
新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在线客服

Service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