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2/20 11:16:47 点击:111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相关文件的指导思想与要求,我司已经完成“新建10万m3/d 净水厂(洪钧顶)工程项目”节能验收工作,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建10万m3/d净水厂(洪钧顶)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三亚路东南侧。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情况:
该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于2020年7月29日取得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建10万m3/d净水厂(洪钧顶)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烟开审批能审书〔2020〕9号)。
5、项目开工建设及试生产情况:
该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2月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
二、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928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80.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30.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49.96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等。项目建成后,水厂正常运行时设计规模为10万m³/d,应急状态时可处理净水20万m³/d。项目容积率0.22,建筑密度23.17%,绿地率58.68%,停车位34个。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较节能批复方案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2、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
项目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82.20tce(当量值)和1698.55tce(等价值)。与节能审查方案相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增加了4.5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增加了4.54%,能源消耗总量未超过节能审查确定能源消耗总量15%以上,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三、验收情况汇总表
验收事项 | 验收结果 |
项目建设方案 | 基本落实 |
主要用能设备 | 部分设备有所调整 |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 落实 |
计量器具配置 | 基本落实 |
能效指标 | 基本落实 |
综合能源消费量 | 基本落实 |
总体结论 | 基本符合要求 |
四、验收结论
专家组通过文件检查和现场查验核实认为: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设计方案基本相符;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技术先进可靠,工程技术方案经济合理;主要耗能设备及装置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新上耗能设备能效等级基本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节能措施基本得到落实;计量器具配各基本满足GB17167-2006、GBT21367-2008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了试生产,通过统计计算项目能源消费量不高于节能报告审查批复水平15%。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节能验收,本项目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